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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感情破裂的认定情形

发布者:刘永胜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5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某于××××年××月××日与周某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儿子周某。婚后不久,双方即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现双方丧失了共同生活的基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起诉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裁判结果:

虽然张某与周某因生活矛盾有过分居,但只要双方多进行沟通,珍惜夫妻感情,做事多从夫妻角度考虑,双方和好是有希望的。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周某与张某离婚。

律师点评:

法院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出轨的证据: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相关行政处罚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
3.有赌博、吸毒恶习的
证据:对方因赌博而借钱的欠条,对方出入赌博场所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合同,房东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据;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区的证明;证人证言;双方书信往来、聊天证据、录音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有宣告失踪的证明的
6.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
这是民法典新增加需判决离婚的依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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