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石永正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6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放:2021年12月某日,在北京市昌平区G6辅路西辅线沙河北大桥附近,贾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为全部责任,贾某无责任。贾某因伤住院接受治疗,住院11日,花费十余万元医药费。张某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次交通事故中,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院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认定张某对贾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贾某的合理损失,应当先由某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一、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贾某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8,000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80,000元;
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116,512元(其中支付贾某15,308元、支付某基金管理中心101,204元);
三、驳回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1)受伤者无能力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可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先行垫付;
(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受伤者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侵权及工伤是否可以双重主张?
可双重主张,本案则是成功案例。侵权部分可以依法主张,工伤部分也可以同时进行。
(3)受伤者是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还是委托律师依法主张权利,谁能最大保护受伤者的合法利益
本案受伤者与保险公司私下协商时的保险理赔金额仅为十余万元,保险公司称不构成伤残等级,仅赔付医疗费及误工费损失。委托律师后,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法保障了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是必要且必须的,律师可以保障受伤者的最大利益。委托律师宜早不宜迟,律师越早介入,就能依法为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