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述:
某广告公司对外出售广告材料,货物已交付至客户,但客户迟迟没有付款,并出具了欠条,但该欠条除了写明基本的欠款信息外,还在后面加了一句话:“如到期未按时归还,则债主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欠款人承担”。欠款期限届至后,广告公司决定起诉客户要求其还款,并委托律师后向被告主张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法院观点及裁判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首先本案欠款情况真实,其次欠条有约定律师费用并且律师费用合理符合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故判决被告与10日内偿还原告广告材料款本金39600元、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即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律师服务费3000元。
三、律师建议:
关于欠款,很多债主会找到欠款人要求其签署一张欠条,但大多数的欠条都只有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欠款到期欠款人未还款,债主就会陷入犹豫,若自己找他要账比较艰难,起诉至法院又担心没有时间或者不清楚流程,若咨询律师、委托律师写文书或者代理全案,又会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且有些商家货款的利润本身就不高,因此对此问题会犹豫不决。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主要采取意思自治,关于欠款一般都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因此合同中(包括欠条)有约定的事项,法律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关于律师费用,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是谁聘请谁承担费用,若想让此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则在合同中加一句律师费承担条款尤为重要。若是打欠条,也可事先打印好欠条模板,简单的写明欠款种类、欠款金额、欠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及债主姓名等基本信息后,在后面简单加一句:到期未还律师费用由欠款人承担,再拿着打好的欠条找欠款人签字,这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彭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