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描述
原告张婆婆系死者王某的母亲,王某受雇在广州某公寓从事墙体粉刷作业。2021 年 10 月 3 日,王某在无安全防护、阁楼无护栏的情况下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疗费 67870.72 元。
涉案装修工程由业主陈先生发包给某装饰公司,装饰公司将扇灰油漆工作交由刘师傅与王某共同完成。事发时正值国庆假期,属当地禁止施工时段,装饰公司未提供安全设备、未开展安全培训,且无对应施工资质;业主陈先生擅自加建阁楼并选任无资质公司施工,均存在过错。王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有一定过失。原告作为近亲属,诉请装饰公司、陈先生及刘师傅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39 万余元。
二、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主张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中,原告律师提交医疗票据、死亡证明、安监部门事故通报、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王某系为装饰公司提供劳务时受害、被告方存在安全管理与选任过错。
装饰公司辩称已将工程分包给刘师傅,王某系刘师傅雇佣,且业主强令违规施工,王某自身应担五成责任;业主陈先生辩称其选任有资质公司,与王某无劳务关系,无需担责;刘师傅主张其与王某均为装饰公司雇工,不应赔偿。
法院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合同、转账记录、各方陈述,认定王某与装饰公司成立劳务关系,厘清各方过错比例,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金额。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装饰公司作为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 主要责任;业主陈先生存在选任与指示过错,承担20% 责任;王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负20% 责任;刘师傅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核定总损失 1277506.72 元,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0 元。判决装饰公司赔偿原告831504.03 元(已扣垫付款 15000 元),业主陈先生赔偿275501.34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344 元,由原告、装饰公司、业主按比例分担。
廖永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