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廖永升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6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委托人与被告乃是供货与取货的法律关系,被告常从委托方拿货,一般月底结算货款。但最近几个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不灵,拖欠结算货款,多次催收货款无果后,委托人找到我们,希望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我们接到委托后,查看了相关货款单据,所欠的金额都有相应的单据佐证,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凿,但是遇到一个问题。被告只是普通的个体户,主要从事网络销售,没有固定的经营店,且委托方平常与被告联系只是通过微信来联系,并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如果没有对方的主体信息,我们是起诉不了的。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调取两被告的微信实名验证信息,并写了申请函给法院,随即法院就发函给了腾讯公司。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收到了腾讯公司的实名验证函,证实两被告的微信实名确实是他们本人,因此案件得以顺利审理,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
律师支招:
做生意的时候,与客户有长期供货取货关系的,一定要拿到取货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随着科技发展,微信已经实名登记,只要有微信号都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合法手段取得微信的实名信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我们一样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