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廖永升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3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在朋友的介绍下,投资入股某公司当股东,后该公司经营不善,业绩惨淡,让原告气愤的是,自入股该公司后其没有享受作为公司股东的参与开会、分红、知情的权利,后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协议,将投资款转为借款进行偿还,后被告拒绝还款,原告于是委托我们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律师分析:
经过案情分析,我们判定该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投资款已经转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没有依约还款,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被告是在潮汕地区,要起诉的话,就要到潮汕地区起诉,为了减少通勤成本以及保证判决后的执行,我们将入股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在广州地区起诉了。最终,广州法院受理了案件,并支持我们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