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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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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仅凭户口在哪方名下——主办的家事案件

发布者:廖永升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当事人毕X因与丈夫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两个小孩的户口从原来毕X的名下迁移到丈夫户口,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互相猜疑对方有外遇,分居有两年多时间,两个小孩一直在丈夫老家生活,毕X只是一两个月回去看看小孩。当事人毕X于是委托我们提起离婚诉讼,要取得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两个孩子户口都迁移到对方名下,且一直跟丈夫生活着,担心要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有难度。


律师分析:

我们进行了案情分析,结合民法典的规定,首先判定毕X达到离婚的条件,至于能否拿回其中一个小孩的抚养权,我们结合毕X的身体状况了解到,毕X曾经怀上了三胎,但是医生告知其风险不适于生育第三胎,所以毕X只能将第三胎流产了,我们判定这个情节对于拿回其中一个小孩抚养权具有优势,于是,我们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毕X顺利取得了其中一个小孩的抚养权。


律师提醒:孩子的户口在哪方的户口名下,不代表就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需要结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廖永升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自2013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产,劳动,刑事领域案件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