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文敏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饶X,男,197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梅陇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XX,上海市XX律师。
被告:花X,女,198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安徽XX律师。
原告饶X与被告花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饶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54XXXX1574元;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20年10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自离婚之日起三个月内归还原告信用卡和支付的车贷共计183200元、原告信用担保车贷即日起由女方自行偿还直至贷款结束。因被告迟迟未能还款,原告不得不垫付了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花X支付原告饶X200000元 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3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300元2022年7月30前付清;
二、若被告就上述款项有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 5,121元,减半收取计 2,561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均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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