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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抖音推广没有效果怎么办?当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了!

发布者:赵宇航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X诉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抖音橱窗技术服务协议书,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 3980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 10 16 日,原告花费 3980 元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抖音橱窗技术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价值 5980 元的技术服务,指导原告操作运营抖音账号,为期一年。除此2 之外,协议书中对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账号整体包装设计、垂直账号标签、一对一指导操作、免费赠送价值 5980 元的抖音起号+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全套课件+自有研发批量剪辑软件等义务都未履行。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

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李X于 2023 10 12 日向洛阳A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支付 500 元。2023 10 16 日,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李X作为乙方签订一份《抖音橱窗技术服务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的服务周期为协议生效起提供一年的技术服务,期间享受实时的技术服务更新;服务费用为 5980 元;协议第七条附加条款处约定 1账号整体包装、设计,2、垂直账号标签,3、一对一指导操作,4、根据账号情况每天提供 1-10 条原创带货作品,5保底一年涨粉 20 万,6、保底年盈利不低于 20 万,7、橱窗销售满 300 笔订单全额返还学费 5980 元,8、免费赠送价值 5980 的抖音起号+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全套课件+公司自有研发批量剪辑软件;并注明以上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未达成,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服务费用。同日,李X向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支付 3480 元。

本案审理中,李X表明 2023 10 7 日,洛阳A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到李X,称可以为其提供如3 何做好抖音橱窗的服务并推广公司产品;被告让原告交纳 500 元进行体验服务,保障 3-5 天就能出单变现,保底单条作品 10-20单,如果没有收益没有效果定金全额退款,2023 10 12 日原告向被告支付 500 元服务费,体验期间原告仅出单 4 个,并未达到原告承诺的出单量;后于 2023 10 16 日原告向被告支付 3480 元服务费,被告承诺提供价值 5980 元的服务,保底每条作品不低于 5000 流量、单个作品最少出 10-20单、每天至少 3 条原创作品。李X称协议签订后被告仅给原告提供作品并未按协议约定及承诺提供其他任何服务,使原告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原告为弥补损失要求退款,被告工作人员回复需申请退款并于 2023 12 15 日停止向原告提供发送视频的服务,故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审理中,原告为印证上述情况向本院提供其和抖音橱窗运营等微信聊天等证据。

本院认为:李X与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抖音橱窗技术服务协议书》,双方之间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李X支付 3980 元服务费后,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当按约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前述协议中约定,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诺为原告提供“1、账号整体包装、设计,2、垂直账号标签;3、一对一指导操作,4根据账号情况每天提供 1-10 条原创带货作品,5、保底一年涨粉 20 万,6、保底年盈利不低于 20 万,7、橱窗销售满 300 笔订单全额返还学费 5980 元,8、免费赠送价值 5980 的抖音起号+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全套课件+公司自有研发批4 量剪辑软件。同时,原告提交的和被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中也显示提供流量扶持等、3-5 天出单变现、保底单条作品 10-20单,如果没有收益没有效果全额退款等。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被告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其承诺的出单量,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并未采取更有利的措施解决该问题,且原告抖音账号粉丝数量在签订协议后出现下降;

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了符合合同及微信中承诺的服务内容;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对原告的举证和陈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综合上述情况,本院对原告李X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结合案涉协议中所载以上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未达成,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服务费用的约定,对原告主张被告向其退还服务费 3980 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李X与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 2023 10 16 日签订的《抖音橱窗技术服务协议书》;

二、被告洛阳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X退还服务费 3980 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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