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宇航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11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6年5月,周X驾驶豫C×××××号轻型货车沿XX大道由东向西行至XX大道XX路路口向北右转弯时遇裴X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XX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时,行驶至此相撞,致使周X车右前角部位与裴X车左后侧部位接触,造成裴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时监控设备没有正常工作。因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但没有划分事故责任。
二、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X认为,其驾驶在红灯时正常右转,裴X闯红灯行驶。裴X对事故回忆不起来,对交通型号灯情况表述不清。根据事故证明书载明的事实,依据裴X无证驾驶和两车接触部位和双方陈述,被告周X陈述的裴X闯红灯的事实具有较高盖然性,对事故发生原告应承担70%责任,被告周X注意义务不足,承担30%责任。
三、律师点评
法院在处理没有事故认定书,仅有事故证明的案件当中,并非一刀切的认定双方各占50%的责任,其会根据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例如本案中裴X存在无证、摩托车无号牌的违法情况),双方对事故经过的陈述,以及社会生活经验、实际情况等(如在日常生活中,相较于汽车闯红灯来说,行人及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的现象更为普遍)综合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作为当事人要及时固定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对方存在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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