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宇航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3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周X经人介绍于2017年6月10日到XX公司上班,先后在料口看料、干杂活以及从事配釜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24日下午18时左右,周X在上班途中与其它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不再去XX公司上班。周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周X与XX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XX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XX公司给周X出具的发放工资、工作服、饭卡等为证,事实清楚,该院予以认定。判决周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律师点评
建议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若碰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以上述条件为目标多多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录音录像、社保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入职表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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