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云舟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三和李四被控诈骗罪,被告人王五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张三和李四共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跑分刷单业务,诱使被害人充值虚拟跑分,并通过注册的网络赌博平台将被害人的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内套现。王五则被指控为张三和李四提供了技术支持,即设计并维护用于犯罪活动的软件“小蜻蜓”和“蜻蜓转”APP。至案发,张三和李四共骗取被害人资金25150元,王五收取APP制作及维护费200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家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和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王五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王五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进行了追缴和没收。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被告人王五的辩护律师,赵云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网络犯罪案件的复杂性。本案中,王五被指控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实施诈骗,但在犯罪链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赵云舟律师在辩护中强调了王五的坦白、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力求为王五争取从轻处罚。
在处理过程中,赵云舟律师面对的主要挑战是如何界定王五的犯罪角色和责任范围。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赵云舟律师成功地为王五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此案也提醒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适用,尤其是涉及技术支持的犯罪,其定性和量刑往往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通过本案,赵云舟律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在网络犯罪领域。他认识到,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律师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赵云舟律师也强调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责任,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也要引导当事人认识错误,促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