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浪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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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走私罪无罪辩护专业律师刘浪波代理走私进口皮料案成功缓刑案例

发布者:刘浪波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90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这是由刘浪波律师代理的一个走私普通货物罪(进口皮料)案件,本案被告单位为广州某皮革有限公司,吴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期间,吴某某为降低企业进口皮料成本,与东莞某货运代理公司商定采用包税模式进口皮革原料,全程由企业员工对接货运方完成进口操作,皮料入境后送至配套加工厂加工后对外销售。经海关核定,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款 969333.91 元。2015 年吴某某被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先后办理多轮取保候审,2016 年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向东莞中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委托刘浪波律师作为辩护人,面谈中当事人如实供述全部涉案行为,表达全额补缴税款、主动缴纳罚金的意愿,希望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二、案件四大核心争议焦点

  1. 事实层面:涉案包税进口行为是否完全由单位决策实施,能否认定单位犯罪;当事人主观恶性大小,是否存在主动规避海关监管、刻意低报价格的长期预谋。

  2. 证据层面:海关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否完整,货运方单证、企业采购单据、证人证言能否形成完整闭环,部分电子数据提取程序是否合规。

  3. 法律层面:案涉偷逃税款金额对应的量刑区间,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无前科、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否适用缓刑,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的量刑标准如何适用。

  4. 程序层面:本案延长审限、补充侦查流程是否符合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取证程序有无瑕疵。

三、辩护思路与实操办案工作

(一)核心辩护思路

整体采取认罪认罚从轻辩护策略,不否认走私犯罪事实,重点围绕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一是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二是案发后第一时间全额退缴 50 万元违法所得,足额弥补国家税收损失;三是当事人主动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调查,全程稳定认罪悔罪;四是本案属于单位经营过程中犯罪,当事人经营企业多年,可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二)实操办案动作

  1. 阅卷核查:完整核对海关核税证明、采购发票、报关单证、全部证人笔录,确认税款核算无重复计算,固定当事人全额退赃书面凭证。

  2. 沟通对接: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完整认罪悔罪陈述;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退赃凭证、企业经营材料,争取认可全部从轻情节。

  3. 庭审准备: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庭审重点陈述当事人补缴税款、认罪态度、无犯罪记录等从轻情节,向法庭阐明企业经营现状,请求适用缓刑。

  4. 材料提交:当庭提交退缴违法所得单据、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法院判决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单位广州某皮革有限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47 万元;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综合考量吴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全额补缴偷逃税款、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无前科劣迹等全部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当事人认可判决结果,未提出上诉,本案顺利办结。

刘浪波,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21年,精通刑事案件全流程处理,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42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海关商检、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1441920********42 公司犯罪、海关商检、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