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这是由刘浪波律师代理的一个走私普通货物罪(进口皮料)案件,本案被告单位为广州某皮革有限公司,吴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期间,吴某某为降低企业进口皮料成本,与东莞某货运代理公司商定采用包税模式进口皮革原料,全程由企业员工对接货运方完成进口操作,皮料入境后送至配套加工厂加工后对外销售。经海关核定,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款 969333.91 元。2015 年吴某某被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先后办理多轮取保候审,2016 年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向东莞中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委托刘浪波律师作为辩护人,面谈中当事人如实供述全部涉案行为,表达全额补缴税款、主动缴纳罚金的意愿,希望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二、案件四大核心争议焦点
事实层面:涉案包税进口行为是否完全由单位决策实施,能否认定单位犯罪;当事人主观恶性大小,是否存在主动规避海关监管、刻意低报价格的长期预谋。
证据层面:海关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否完整,货运方单证、企业采购单据、证人证言能否形成完整闭环,部分电子数据提取程序是否合规。
法律层面:案涉偷逃税款金额对应的量刑区间,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无前科、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否适用缓刑,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的量刑标准如何适用。
程序层面:本案延长审限、补充侦查流程是否符合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取证程序有无瑕疵。
三、辩护思路与实操办案工作
(一)核心辩护思路
整体采取认罪认罚从轻辩护策略,不否认走私犯罪事实,重点围绕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一是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二是案发后第一时间全额退缴 50 万元违法所得,足额弥补国家税收损失;三是当事人主动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调查,全程稳定认罪悔罪;四是本案属于单位经营过程中犯罪,当事人经营企业多年,可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二)实操办案动作
阅卷核查:完整核对海关核税证明、采购发票、报关单证、全部证人笔录,确认税款核算无重复计算,固定当事人全额退赃书面凭证。
沟通对接: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完整认罪悔罪陈述;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退赃凭证、企业经营材料,争取认可全部从轻情节。
庭审准备: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庭审重点陈述当事人补缴税款、认罪态度、无犯罪记录等从轻情节,向法庭阐明企业经营现状,请求适用缓刑。
材料提交:当庭提交退缴违法所得单据、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正常经营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法院判决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单位广州某皮革有限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47 万元;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综合考量吴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全额补缴偷逃税款、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无前科劣迹等全部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当事人认可判决结果,未提出上诉,本案顺利办结。
刘浪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