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涛律师
李银涛律师
河南-许昌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保险拒赔,可以吗?

作者:李银涛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次举报

201814日,银白高速贵州境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在救援车施救的过程中,文某强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撞上了救援车及等在路边的事故车司机袁某松等人。袁某松因伤势较为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某高速大队认定,文某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松等人不承担责任。

事后,袁某松将文某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贵州省湄潭县法院,请求判令文某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不含已经垫付部分),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其第一项诉请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救治过程中,袁某松因伤势严重用过血,而作为一名献血志愿者,袁某松曾多次无偿献血,根据我国献血法等法律规定,袁某松在受伤后产生的5180元用血费用已在贵阳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获得报销。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凭证等来确定数额的,用血费用已经报销,不应赔偿该笔用血费用。

【以案释法】

无偿献血者可以在献血办报销用血费用,这是无偿献血者与献血办之间根据献血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而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肇事司机与事故受害人之间因侵权责任而产生的另一种法律关系。基于两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是否报销,跟本案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害人承担多少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关系。把袁某松因无偿献血在献血办报销的用血费用从侵权人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中进行扣减,造成了公民无偿献血、侵权者受益的利益分配格局,违背了献血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

20239月,贵州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松的5180元用血费用属于医疗费,而医疗费用属财产损失范畴,袁某松作为无偿献血者,享有报销用血费用的权利,这是基于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精神而获得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肯定,属于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所得,不影响其向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主张用血费用赔偿。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该笔用血费用。


李银涛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被评为优秀律师,获赠“百姓的贴心人 人民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许昌
  • 执业单位:上海至合(许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0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