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无法直接通过查扣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等直接隶属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权利实现执行回款的案件。通过查找被执行人对外债权,进而作出执行措施,是破解当前执行难案件的有力抓手。本文就如何查找被执行人对外债权,及如何处置对外债权实现执行回款分享一些经验。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二、适用情形
通常情况下,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
三、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债权?
(一)根据被执行人企业经营范围确定寻找债权的大致方向:
根据工商登记的范围可以确定企业所属行业,从而对该企业的债权进行针对性的查找,例如钢材贸易企业,它的债务人一般是建筑企业,例如劳务公司的债务人也可能是建筑企业或者是开发商。
(二)根据经营范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通过第三方公开渠道逐一查询:
1、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公开招投标项目,被执行人作为投标人,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中标合同,其项目招标人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
2、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特许经营业务,特许经营业务一般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属于对外债权。
3、通过裁判文书网、企查查查询被执行人作为原告起诉他人的财产案件或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涉诉债权的相关信息。
4、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系统,可从该系统中查询到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租赁等动产担保信息。
(三)通过企业的财务凭证查找债权线索:
1、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根据银行流水,查看与某家单位的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对外支付保证金。
2、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录。发票记录是被执行人对外应收账款最直接的线索。
(四)通过相关人员了解债权线索:
1、走访被执行人同行业相关人士,了解被执行人对外债权的情况。
2、走访被执行人内部员工,获取被执行人对外开展业务的信息。
四、法院如何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强制执行
1、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根据财产线索向第三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需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中断执行-第三人未提出异议,法院可对该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未到期债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次债务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冻结。
3、主动履行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按照执行法院履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出具履行债务证明书,明确阐述第三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第三人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即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次债务人对履行债权通知有异议的,申请执行人的救济途径。
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对于次债务人的异议不做实体审查,执行法院将次债务人的异议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要另行提起诉讼实现权利。
1、通过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进行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进行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是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债权及对该债权强制执行的经验分享,在通过常规手段无法实现执行回款时,应尽力查找被执行人的债权,避免错失重要财产线索。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