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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李某2等与齐某1、齐某2等婚约财产纠纷

发布者:范珊珊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1、李某2、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共计179600元;2、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白色苹果12PRO手机一部和四金(一对钻戒、金镯子、金项链含金坠子、金戒指);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1和被告齐某1经媒人介绍认识,2021年2月7日按照农村习俗确立婚约关系。原告家庭给付被告家庭订婚彩礼128000元、会亲家30000元、倒茶钱3600元、压箱子钱2000元、金猪2000元、送好条6000元、上车钱1000元、下车钱1000元,购买有四金(一对钻戒、金镯子、金项链含金坠子、金戒指)。下礼后,原告李某1通过微信向被告齐某1转账共计6000元,为其购买价值9500元的白色苹果12PRO手机一部。2022年1月8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原告李某1与被告齐某1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生育子女。仪式结束后,2022年8月,原告李某1和被告齐某1开始发生矛盾,随后原告前往上海打工,分居至今。为成就这桩婚姻,原告家庭向被告家庭支付上述巨额彩礼,掏空家庭也借遍了亲戚朋友。被告齐某1不仅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婚姻登记,更是明确告诉李某1悔婚的意图,拒绝返还原告支付的彩礼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齐某1、齐某2、郭某同意调解。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齐某1、齐某2、郭某返还给原告李某1、李某2、杨某彩礼钱20000元和四金(一对钻戒、金镯子、金项链含金坠子、金戒指)(已返还);

二、被告齐某1、齐某2、郭某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返还给原告李某1、李某2、杨某剩余彩礼钱30000元﹝该款汇入中国农业银行(沈丘县赵德营分理处),卡号:6228********,户名:杨某﹞;

三、被告齐某1、齐某2、郭某如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返还义务,原告李某1、李某2、杨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李某1、李某2、杨某返还被告齐某1个人生活物品:被子13条、电瓶车两辆、化妆品6瓶(已返还);

五、原告李某1、李某2、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1、李某2、杨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范珊珊,专职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现执业于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人事及仲裁、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4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