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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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起纠纷,法院终审定乾坤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134人看过 举报

2025-09-05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FD公司与hr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hr公司承包通州运河核心区IX-02地块零星第三方维修分包工程,合同含增值税总价463122元。
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hr公司认为FD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遂提起诉讼。

  经过:施工期间因疫情,hr公司承担了大量合同外临时性任务。工程于2021年1月10日竣工,后hr公司又进行了消防维修改造工程。hr公司提交了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申请单》等在内的大量结算资料,主张工程款4316658.57元,FD公司已支付272672.64元。FD公司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应进行造价鉴定,且部分资料签字盖章不全等。

  结果:一审法院支持hr公司部分诉求,判决FD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FD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经过
  hr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FD公司支付工程款4222348.57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审理:hr公司提交了《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申请单》、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表等53组共3902页证据。FD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对hr公司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应进行造价鉴定、部分资料签字盖章不全等。一审法院认定hr公司已履行施工义务,FD公司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已支付部分,判决FD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4043985.93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hr公司其他诉求。

  上诉:FD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由hr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二审审理:hr公司提交2024年8月14日谈话录音及文字版作为证据,FD公司对该证据不认可且未提交其他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FD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FD公司支付hr公司欠付工程款4043985.93元;支付以4043985.9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1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驳回hr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FD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151.89元由FD公司负担。

  忠告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明确施工范围、工程量计算方式、工程款结算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增加的施工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签证手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签字盖章等环节符合规定。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签字授权流程,避免因员工未经合法授权签字而引发法律风险。

  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

段建国律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1110120********2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