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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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继承财产时有权要求多分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902人看过 举报

2024-10-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孙某1、张某为夫妻关系,二人去世后留有一套住房。继承人孙某2、孙某3就房屋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孙某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的60%。

二、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母亲张某于2002年1月去世,之后父亲孙某1一直与孙某2共同生活一直到2023年去世,20多年来孙某1生病住院治疗护理、日常生活起居照顾主要由孙某2负责,孙某3对很少参与,因此依法要求多分。以上事实,有影像资料、证人证言、支付凭证、父亲自书材料等证据佐证。

三、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结合双方证据,可以认定孙某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支持其要求多分的诉求。

段建国律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1110120********2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