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孙某1、张某为夫妻关系,二人去世后留有一套住房。继承人孙某2、孙某3就房屋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孙某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的60%。
二、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母亲张某于2002年1月去世,之后父亲孙某1一直与孙某2共同生活一直到2023年去世,20多年来孙某1生病住院治疗护理、日常生活起居照顾主要由孙某2负责,孙某3对很少参与,因此依法要求多分。以上事实,有影像资料、证人证言、支付凭证、父亲自书材料等证据佐证。
三、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结合双方证据,可以认定孙某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支持其要求多分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