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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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依然可以要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486人看过 举报

2023-10-16

律师观点分析

不存在劳动关系依然可以要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25日,李某受包工头A雇佣在北京某建筑工地施工,2022年10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认定与B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驳回。受委托后,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律师观点: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为建设项目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有关费用列支、缴纳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设项目职工,包括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建设项目职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分包计费时,不再向分包企业另行计提、划拨工伤保险费。

因此,即使李某与B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均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委裁决:

依法支持李某关于要求B公司承担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

段建国律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1110120********2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