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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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要坚持疑罪从无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25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诉讼要坚持疑罪从无

2019年5月3日8时许,被告李某与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互殴,致孙某左侧头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告李某、王某于2019年5月3日23时,又与孙某发生争执致。经鉴定,孙某头皮裂伤两处,长分别为6厘米、2.5厘米,累计8.5厘米,为轻伤二级;右桡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一级。2019年5月4日,被告李某在家被抓获,2019年8月3日,被告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司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观点: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接诊大夫的证言和医院治疗记录可以证明5月3日上午,李某用打了孙某头部,但是当时孙某头部仅有一处皮裂伤(长2.5厘米)。而晚上三人又发生冲突,在仅有孙某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孙某头部的伤是李某造成的,达不到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判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段建国,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