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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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XX公司六名涉案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宣判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1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公司、XX公司六名涉案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宣判

202111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XX公司范X等六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二年、一年(缓刑一年)、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不,并处有罚金三万元、二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10月至201810月间,吕XX(另案处理)以本人、妻女或日新控股集团等名义投资、收购多家公司,将上述投资或收购来的公司包装成“基金理财产品”,以日新控股集团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XX公司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多地开设的线下门店为依托,与投资人签订《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及《基金合伙协议》,以约定7.5-14%的年化收益率并签订基金份额回购协议的形式承诺返本付息,累计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22亿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李X等六人作为日新控股集团,XX公司员工,通过在线下门店向他人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分别实施并参与吸收4879.5万元(退赔50000元)、5167万元(退赔XXX元)、1227万元(退赔0元)、392万元(退赔100837元)、500万元(退赔151982元)、593万元(退赔137374元)。

针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认为六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上述六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

庭上,六被告对个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辩护律师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依法提出“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赃款”等辩护意见。最后,法院在依法核实每个人的涉案金额,合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上述判决。



段建国,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