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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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认定“自首”法院依法减轻处理

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5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98日被告饮酒后开车与前车发生追尾,后酒精检测为154.9mg/100ml

事发后,被告人明知对方报警,仍然在原地等待处理,从来没有离开对方视线。交警到现场后,被告人非常配合相关测试,期间无任何反抗拒捕行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完全符合《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问题的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条件,被法院依法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段建国,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和国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