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段建国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2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近两年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达70多万元。2020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还贷协议,对其中603950元借款的还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为日息0.066%。2020年4月21日,双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出借现金110000元,约定2020年4月24日20时前归还,逾期利率为日息0.066%。
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还贷协议明确约定603950元是信贷转借,因此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被告应返还本金,但约定的利息不予支持。另外原告主张的11万现金,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可以关联,可以支持按照约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