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海北洋 08:00-20:00
卫海北洋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96010018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丁XX、齐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卫海北洋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2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威海经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XX、齐X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7月19日向威海经区法院提起公诉。邹XX、杨琳琳律师担任被告人丁XX的辩护人,经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辩护意见。2021年10月9日经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丁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卫海北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8596010018
    • 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3027分 (优于88.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37%的律师)

    版权所有:卫海北洋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748 昨日访问量:2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