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威海高区检察院以威高检公诉刑诉(2014)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5日向威海高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惠律师、尹力实习律师担任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威海高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某退赃、认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2014年8月6日,威海高区法院以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发布者:卫海北洋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4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威海高区检察院以威高检公诉刑诉(2014)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5日向威海高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惠律师、尹力实习律师担任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威海高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某退赃、认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2014年8月6日,威海高区法院以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年
3027分 (优于88.22%的律师)
一天内
7篇 (优于99.3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