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二李X结婚时所住房屋系李X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登记在被告一魏X(原告婆婆)名下。原告自婚前即开始持续偿还该房屋贷款,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累计还款约40余万元。
在确定诉讼策略时,准确选择案由至关重要。首先,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各方之间并无借贷合意;其次,若以“借名买房”为由起诉,原告因无法举证其与魏X、李X之间存在关于房产归属的明确约定,败诉风险极高。鉴于原告多年来定期向魏X支付房屋月供,该行为性质清晰,应视为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实际出资,故代理律师最终选择以“分家析产”为案由提起诉讼。此举既避免了借名买房举证不足的风险,又为原告争取应得权益提供了合法路径。
此外,原告与李X的离婚诉讼已由法院受理,但因涉及其他房产的评估鉴定,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短期内难以审结。在此情况下,原告不仅需与魏X进行分家析产,还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析出其个人财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内析出个人财产属于婚姻家事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而本案需在分家析产程序中同时实现该目的,难度更大。为此,代理律师一方面全面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另一方面重点举证证明原告与李X已无共同生活可能、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具体而言,律师提交了原告多次报警回执、因遭受家庭暴力就医的诊断证明,以及多位证人关于李X存在严重家暴行为的证言。法院据此依法作出本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确认了家庭暴力事实。鉴于家暴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即便离婚诉讼尚在审理中,亦足以认定双方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为婚内析出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分家析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庭审,并在庭后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详尽的《代理词》。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事实,在婚姻关系仍存续的情况下,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约25万元,房产归魏X与李X所有,剩余贷款由二人继续偿还。
本案通过精准选择案由、充分举证及策略性诉讼安排,成功突破婚内析产的司法实践难点,为当事人争取到约25万元的个人财产权益,实现胜诉目标。
柳雁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