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的家属往往会存在着这样的想法,往往认为“现在找律师的作用也不大,到开庭的时候再请律师”。但事实上,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七天时间,是为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却由于当事人家属的顾虑或者侥幸心理,白白地错失了这样的良好机会。
需知刑事案件每向前进一步,进行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难度会增加一倍,甚至更多,因为每个阶段对案件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每每遇到这种案件的咨询,对于可以争取无罪处理的案件,对当事人家属错失拯救亲人的“黄金救援期”而倍感可惜。实际上,刑事案件在每个阶段都可能实现无罪的辩护,如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审判阶段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情形。但相对而言,侦查阶段实现无罪的概率要比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概率大。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X是个未成年人,因为生活琐事和同学(被害人)发生矛盾,动手打了被害人,也威胁受害人向其朋友还钱。但是张XX自始至终都没有以暴力威胁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辩护人认为其全部行为都不够抢劫罪的标准,可是公安机关按照当事人涉嫌抢劫罪向检察院提起了批捕申请。
辩护人柳雁琪律师接到张X父亲委托后,紧紧抓住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7天“黄金救援期”,尽全力营救当事人。柳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的当天下午就进入看守所和当事人张X了解案情得全面经过。通过了解案情,柳律师确认了张X不构成抢劫罪。从看守所出来,柳律师连夜加班书写《不予逮捕申请书》。之后,又第一时间将文书交给本案检察官;并当面与检察官沟通,要求其核实两个问题:1.受害人王X把83.5元给张X是主动给的,还是张X和他要的?2.张X提出让王X还朋友罗X600元之后,是否说完就让王X离开了,有无当场使用暴力要求王X必须当时给朋友600元?
检察官按照辩护人要求提审了张X,认真了解了相关案情,最终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本案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实现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撤案处理。
柳雁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