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雁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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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后无法过户?为我方当事人挽回近10万元损失

发布者:柳雁琪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3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叶X诉称,原告与被告王X、胡X经被告XX中介介绍,于201962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西安市新城区XXXX单元XX室出售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106万元。原告于2019625日向被告王X支付房屋定金30000元,于2019629日向被告王X支付房屋定金40000元,被告王X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原告交付定金后,因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且被告要求加价,根据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违约条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王X、胡X立即支付原告已付的定金70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12000元;3、判令被告XX中介返还原告居间报酬27984元;4、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王X、胡X共同辩称,表示同意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向原告返还定金70000元,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被告王X、胡X并未违约,如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王X、胡X仍同意按照原三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合同。

被告XX中介辩称,同意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同意向原告退还居间报酬27984元。

经审理查明,2019625日,原告叶X(买受人、乙方)与被告王X、胡X(出卖方、甲方)及被告XX中介(居间方、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西安市新城区XXXX小区XXXX单元XX室房屋以一佰零陆万元的成交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叁万元;乙方房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贷款;居间报酬27984元,由乙方全部承担3%;其他约定:此价位为业主净拿价,买受方以按揭某某购买此房,此房价包含已缴纳的维修基金、契税包含房屋内固定装修;办理该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由于该房屋不满二年产生的费用柒万元整由卖方承担,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三方约定于2019815日前卖方收到总房款,收齐房款当天交房。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XX中介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居间报酬27984元,XX中介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同日,原告向被告王X支付了定金3万元,被告王X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买方购买新东尚6号楼1单元3203室房屋定金叁万元,于2019628日前支付卖方肆万定金,卖方于办手续前将柒万元整拿出。”2019629日,原告向被告王X支付定金4万元,被告王X又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买方购买新东尚6号楼1单元3203室房屋定金肆万元,此定金用于办理房屋不满二年解除限购费用。”后因该房至今未能正常办理过户及按揭手续,原告遂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收条、收款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叶X与被告王X、被告胡X、被告XX中介于20196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之诉讼请求,因被告王X、被告胡X、被告XX中介当庭均表示同意解除涉案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王X、被告胡X退还其所交定金70000元之诉讼请求,被告王X、胡X亦表示同意返还定金70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关于原告要求被告XX中介退还居间报酬27984元之诉讼请求,被告XX中介表示同意返还居间报酬27984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王X、胡X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2000元之诉讼请求,涉案房屋至今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及过户手续的原因系该房屋未达到政策所规定的商品房上市交易条件,并非被告王X、胡X原因所致,且原、被告均知悉该事实,故原告的该项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叶X与被告王X、被告胡X、被告西安XX公司于20196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王X、胡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X退还购房定金70000元;

三、被告XX中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X退还居间报酬27984元;

四、驳回原告叶X其余诉讼请求。


柳雁琪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院,2013年-201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学习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陕西云景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云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7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