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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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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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9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某,2016-2017年因缺少进项发票,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外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6万余元,税额22万余元。本律师团队接受电子公司及赵某的委托后,立即协助其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将完税证明提交公安机关存入案件档案。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并要求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经过全力争取,检察院经听证后采纳了本律师意见,依法对电子公司和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圆满结束,本律师工作得到当事人充分肯定。


擅长涉税涉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案件。曾在税务机关工作15年,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税务顾问服务。现为上海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