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1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04年王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2021年7月再次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案件各当事人均补缴了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案其他人员均获得检察机关同意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因王某某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检察机关坚决不同意对其适用缓刑。在此情况下,王某某将面临1年6个月的实刑刑罚,对此结果其完全无法接受。
案件移送法院后,王某某经朋友介绍匆忙找到本律师,此时距离法院开庭仅有2天时间。如无法取得缓刑则意味着王某某开庭后即会被收监执行,对此王某某整日如坐针毡、烦乱不已。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放松心态,坦然面对法院审理。同时本律师了解到,本案为单位犯罪,王某某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重要股东。公司长期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且王某某均为发明人。且王某某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始终在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等重要工作,其在公司中的作用无人可替代,如其被收监执行公司将面临关门倒闭的风险。另公司现有员工60余人,其中参加社保40余人,如公司倒闭,员工势必失业,社会影响必然重大。在分析案情后,本律师果断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紧急准备相关证据资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近3年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参保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记录等提交法庭。开庭时重点依据中央关于疫情期间“保稳定、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精神,结合王某某在公司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公司面临的严峻形势向合议庭及公诉人求情,希望能考虑其特殊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合议庭完全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同意对王某某适用缓刑,从而使其避免了牢狱之灾,能够把精力放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上,为社会多做贡献,为员工多谋福利。庭审中,王某某一再表示将好好工作,将功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