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37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某长期为某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遂通过某网上无货承运平台开具发票,并支付相应服务费。后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一、张某某与物流公司存在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相关金额均真实准确;二、张某某为个体经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通过挂靠网上无货承运平台承接业务并开具发票,符合相关税法规定,不应认定为虚开;三、网上无货承运平台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和扶持的新兴业态,其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解决个体司法无法开具发票的问题,本案不符合虚开发票的各项构成要件。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本案圆满结案。
某物流有限公司长期将运输业务外包给个体司机,因个体司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的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税负较重。2020年开始该公司经人介绍,得知某网络无货承运平台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通过支付税点的方式从该公司先后取得运输发票价税合计600余万元,增值税税款50余万元,全部申报抵扣。后因该平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司因违法购买发票受到牵连,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司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面临大额罚款,同时公司负责人面临1-2年的牢狱之灾,得不偿失。目前我们已向检察机关申请不起诉,案件尚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