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6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原告周X承包经营被告一开设的教育培训门店,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为此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了40万元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门店无法正常经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因为门店租赁合同到期,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被告一限期为原告提供新的经营场地,被告二自愿加入合同关系,就被告一应向原告履行的义务共同承担责任。《三方协议》签订后,两被告迟迟不履行约定义务,原告无奈提起诉讼。
本律师全程参与本案,包括合同签订、商务谈判、调查取证、法院起诉,通过前期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有效保证了原告的利益,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