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华律师
黄雪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长宁区合伙人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未签合同购进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巧用诉讼策略避免重大损失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4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疫情期间,原告向被告方高价采购口罩机2台。因特殊时期,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即支付了45万元的设备款。口罩机运抵原告处后,原告即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遂向被告主张退款。被告则主张2台口罩机均为二手设备,其只是居间介绍,设备款也是付给他人,其无法保证质量,原告自愿购买应自行承担质量风险,故迟迟不予处理。因本案缺乏合同等关键证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关系还是居间介绍关系难以确定,原告一时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重点查阅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关键信息的排查,确定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于是采取将被告公司及相关2位股东一并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策略。庭审中,在本律师的一再追问下,被告股东无奈之下承认了该设备为购进后再转卖给原告的事实,买卖关系确定无疑。同时其在微信中曾多次表示设备可正常使用,正是在其保证下原告才决定高价购进该设备,故被告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通过法庭调查及双方之间的辩论,案件走向逐步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倾斜,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如愿拿回了部分设备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黄雪华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