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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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寻衅滋事从轻处罚案件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2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5月,被告人钱某某、赵某某与邹某等人在本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3838号“麦亚KTV”唱歌娱乐时,因在该包房内服务的被害人宗某某不满被告人钱某某的举止,被告人赵某某遂以勒脖、掌掴的方式对已离开该包房的宗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受伤。后在该KTV工作人员被害人李某某等人进行劝阻时,被告人赵某某为泄愤又召集包房内的被告人钱某某与邹某二人,分别以持啤酒瓶及拳打脚踢的方式共同对李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顶部头皮挫擦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宗某某左眼部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钱某某、赵某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宗某某、李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本律师接受赵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单独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又伙同被告人钱某某等人聚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述罪行,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予以供认,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曾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再犯新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能当庭认罪、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黄雪华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