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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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XX与徐XX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3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倪XX与徐XX合作经营货运业务,后倪XX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经营。后倪XX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徐XX归还投资本金并结算公司盈余。本律师接受徐XX委托后出庭应诉答辩,首先倪XX已将股权转让他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他人继受,其已不是项目的合伙人,其要求查账及结算盈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根本不应得到支持。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驳回倪XX的全部诉讼请求。倪XX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本律师亦接受徐XX委托参加二审,最终二审法院仍支持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擅长涉税涉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案件。曾在税务机关工作15年,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税务顾问服务。现为上海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