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9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陆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长宁公安刑事拘留,后经长宁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司法鉴定,陆某某吸收公众资金1000余万元,造成他人损失480余万元,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期间,本律师协助家属积极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同时提出陆某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均显著轻微,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陆某某判处缓刑,本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