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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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功缓刑案件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8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陆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长宁公安刑事拘留,后经长宁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司法鉴定,陆某某吸收公众资金1000余万元,造成他人损失480余万元,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期间,本律师协助家属积极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同时提出陆某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均显著轻微,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陆某某判处缓刑,本案顺利结案。

黄雪华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