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能否以产品未通过3C认证为由,主张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进而主张违约赔偿乃至解除合同?
3C认证即“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即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3C认证是基于安全、环保和社会公共利益考虑推行实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3C认证不得出厂销售。因此,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当以通过3C认证作为质量合格的标志。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不需要通过3C认证,则可能涉及合同效力问题。3C认证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等特征,未取得认证即予以销售,该合同可能会因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而被认定为无效。如(2018)沪02民终XX号民事判决认为,“合同双方不可借合同约定规避国家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知晓系争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故无论订立合同时是否要求附随认证证书,卖方均应当对案涉产品进行3C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后方可销售。”3C认证还可能涉及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如果买方基于采购标准化产品或转售获利等目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产品需通过3C认证,卖方交付未经认证的产品,可能会被认定为根本违约导致买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进而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