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该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以及工期迟延责任的约定包括违约金、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均为无效,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判断工期是否迟延。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应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对实际发生的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存在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发包人、承包人对导致工期延误的过错的大小确定损失的分担。
耿正义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该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以及工期迟延责任的约定包括违约金、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均为无效,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判断工期是否迟延。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应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对实际发生的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存在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发包人、承包人对导致工期延误的过错的大小确定损失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