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
答: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经营管理,双方就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就利润分配达成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当事人主张存在内部承包合同关系的,应当举示证据证明企业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规定进行审查。承包合同存续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企业职工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内部承包合同关系。
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主张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