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入职后,未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合理不合法降薪或调岗),离职时要求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给工资为由拒绝给付工作期间工资,如何索要?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给工作期间工资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