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的,如果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比如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时劳动者无需进行劳动仲裁,法院直接受理相关案件。但如果诉讼请求中包含劳动争议领域里其他诉讼请求的,劳动者应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争议作出相应文书,劳动者不服后,才能再到法院起诉,法院按照劳动争议审理案件。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