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欠薪后,如何走法律途径讨薪的问题。
这一类问题通常是“包工头”承包项目,发包公司和农民工并无直接联系,“包工头”和工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工程结束后,公司不给“包工头”结尾款,有的公司虽结清尾款,“包工头”收钱后失联,如何处理?
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故“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可直接向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主张拖欠工资。“包工头”收钱后失联,农民工也可通过诉讼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及“包工头”一并主张工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义务清偿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主张工资的可向劳动监察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劳动监察核实后处理。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属于劳务关系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