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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和转包行为如何区分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4次举报
2026-02-17

从合同关系角度分析,挂靠施工和转包行为不但可以区分,而且因关涉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应当对二者加以区分。对比挂靠和转包的特征,二者在部分构成要件上存在重合,但也存在明显区别:(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通常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一般是在被挂靠人订立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形成借用资质的意思表示。从本质上讲,被挂靠人的“名”“实”分离才是形成挂靠的根本原因。(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既可能是将工程整体转包,也可能是支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全部工程。(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发生转包等情形,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之后,无须挂靠他人承揽工程。(4)在挂靠施工中,因存在借名行为,对外表现为发包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在转包关系中,转包人与发包人存在合同关系,亦与实际施工人存在合同关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是主管部门查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据,但也可供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参考。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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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