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立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的基本形式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原法人主体资格消灭而新设两个及以上法人;派生分立是原法人主体资格保留并新设其他法人。法人分立后,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法人,因此一般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法人,特别是公司法人分立行为,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契约自由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法人分立情形下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在法人分立过程中,只要法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不存在无效事由,就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该债务承担协议能够排除适用各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人分立必然会对法人财产进行改造,分立必然会造成作为法人责任财产的法人资产的变化,所以,分立行为不仅涉及分立前的法人与存续法人或者新设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必然影响原法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就分立后各法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享有知情权和异议权。因此,各分立后法人的债务承担约定,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产生对债权人的约束力。否则,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法人财产原则,要求各分立后法人就分立前的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分立法人不能以分立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对抗债权人。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