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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2026-02-17

法人合并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的基本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仅是被合并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新设合并则是原有的法人资格均被消灭并产生新的法人。法人合并时,在法人财产方面,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合并后的企业,因此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均由法律直接规定,是法定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具体而言,合并后的法人依法有权请求原法人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原法人的债权人亦有权请求合并后的法人偿还债务。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方面,因合并后的法人承继了原法人移转的权利,也就当然有义务承担原法人的赔偿义务,故由合并后的法人主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