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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的,不影响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的效力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次举报
2026-01-31

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的,不影响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的效力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仍可在一年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当事人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宣告死亡会产生婚姻关系终止、继承开始等法律效果,此时夫妻中存活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还存活于世。若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无再婚或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而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与认可,其效力并不会因为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而受影响,即使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婚姻,因存在法定无效事由而属于无效婚姻,如果该婚姻已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则即使死亡宣告判决被撤销,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也将继续有效。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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