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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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是承包人不诚信的表现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次举报
2026-01-31

转包是承包人不诚信的表现。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建设工程施工系承揽的一种形式。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重视承揽人的技术、劳力和设备。《民法典》第772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只有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才能使其精神、智慧和特长物化于工作成果之中,使定作人获得心仪的具有个性的工作成果。当然,按照《民法典》第770条的规定,承揽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交付工作成果”,所以法律多允许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承揽人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此情形称次承揽(转包)。当然,如果由于工作性质的要求或者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或者必须在承揽人的直接指挥监督下进行工作,则不允许利用所谓次承揽制度规定。承包人的资质对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完成建设工程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然注重与其订立合同的承包人的资质,转包发生时,自然与发包人的意愿相悖,也是承包人不诚信的表现。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