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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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制度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1-31

建筑企业资质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的总和。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能力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条件,《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强制性资质管理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资质等级的划分,并将达到法定资质等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的前提条件,法定资质等级的高低决定了其承揽的建设工程范围。《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依据上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才可以进人建筑市场,并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化并不理想,无资质、借用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律对这些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必须给予否定性评价。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