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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就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诈骗

作者:虞爽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5次举报


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层出不穷。人们急需周转资金或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时,往往会考虑审核门槛低、放款速度快的小额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一般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犯罪特征,请借款人在贷款前仔细甄别,如遇疑似“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时注意及时停止签约,防范风险。

(一)虚——制造民间借贷虚象。犯罪嫌疑人通常以未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无从事金融行业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客户,通过中介介绍、网上发帖、微信平台发布消息、散发广告等手段,以“快速放款、低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服务费吸引眼球,诱骗对方签订借款合同。

(二)假——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证据。一些嫌疑人刻意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后让借款人拿走现金,以留下资金流水痕迹;让借款人抱着取出的现金拍照留证,制造借款人已取得虚增款项的假象。可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金额已在扣除了“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等各类名目后被大幅压缩。

(三)骗——故意迫使对方违约。犯罪嫌疑人会编造借口,制造“逾期陷阱”,诱使或迫使对方违约,继而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数倍于本金的虚增债务,为下一步“平账”创造条件。

(四)转——层层转单恶意垒高本金。借款人无力还款时,部分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数额更高的新借款合同“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借款本金,就是“套路贷”中的“转单平账”。

(五)缠——软硬兼施恶意讨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后,嫌疑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虚假诉讼等手段追讨债务,严重干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工作、生活,以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防范“套路贷”,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到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如的确需要,请循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要轻信“无担保、低利息”等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虚假宣传广告。若不慎遭遇“套路贷”,请及时报警不要以为自身陷入债务纠纷,始终是过错者的心态,躲避借贷公司,反而会助长套路贷这一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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