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时,大多数人都知道打官司诉讼是最有效的途径,但也众所周知,诉讼时间长、成本高,但如果不去诉讼拖延下去,还可能一不小心过了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
除了诉讼出判决结果,还可以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一方拒不履行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和日常中签订的和解协议有什么区别?
和解协议一般是在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名、盖章签订,当一方不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约时,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仍然需经过诉讼,同样耗时耗力。
调解协议除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外,只需多一道程序——经审判人员的审核确认加盖法院公章,但该确认无需经过漫长的开庭、等待判决的阶段,一般法院当天就可以出具调解书,大大减少当事人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也为今后执行工作加上保险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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